內在的事務撮要:經由過程剖析我國各級法院作出的重復仲裁司法審查裁定可以發明,在對重復仲裁應否停止司法審查、采取何種方法停止審查和實用何種事由否認判決效率等方面,分歧法院甚至統一法院外部均存在嚴重不合,亟待構成實際共鳴與一體規定。起首,對重復仲裁停止司法審查存在法實質、法價值、法監視、法接濟層面的需要性。若消除對重復仲裁的司法審查而一味尋求與國際接軌,勢必會招致我國重復仲裁亂象叢生、難以遏制。為此,應該聯合事項、主體、破例三年夜尺度對重復仲裁停止實體性司法審查。其次,為防止審查事由的實用發生歧義,可以在“違背法式”法定事由中明白歸入重復仲裁,或零丁規則重復仲裁司法審查事由,由此否認重復仲裁判決的效率。而由于缺少聯繫關係,應消除實用缺乏仲裁協定、仲裁機構無權仲裁和違反社會公共好處等其他事由。
關 鍵 詞:重復仲裁 司法審查 審查方法 審查事由 repeated arbitration judicial review the method of review the ground for review
一裁結局是仲裁在多元化膠葛處理機制中堅持茂盛性命力的要害地點,無論是仲裁法①仍是仲裁規定②,簡直都無一破例地規則了仲裁一裁結局準繩。即便是規則復裁制的多數仲裁規定,也明白誇大仲裁判決具有結局性。③可見,仲裁判決具有結局性是毫無疑義的。④但是,仲裁實行情況卻并非這般,逐步裸露出重復仲裁、法式不終的嚴重題目。⑤一方當事人在前案法式停止之中或終結之后,為到達本身的目標借分歧仲裁懇求之名對統一膠葛另行請求仲裁,或許借變革絕對方之名完成對統一膠葛的本質重審。而后案仲裁庭對前案當事人提出的以分歧仲裁懇求名義“包裝”、形為兩案實為一案的膠葛停止再次審理,或許在與前案不完整雷同確當事人之間對統一膠葛作出分歧或不完整分歧甚至彼此牴觸的仲裁判決,便組成對統一膠葛的重復仲裁。
對能否與前案組成重復仲裁的題目本應在后案仲裁法式中加以辨認與規制,但是,實際倒是當事人對重復仲裁的紛爭延續到對后案仲裁的司法審查包養 之中。當事人懇求法院審查包養 重復仲裁的情況日益增多。異樣面臨的是當事人提出的重復仲裁主意,由于缺少明白的規范與實際指引,不只仲裁庭的認定不盡分歧甚至完整相反,各地、各級法院甚至統一法院對若何界定重復仲裁、能否審查重復仲裁、實用何種事由否認重復仲裁判決的效率等題目都存在分歧看法和態度。司法應否以及若何對重復仲裁停止監視,既保護解紛方法之間的自力性,又強化仲裁軌制的結局性,已成為亟待處理的實行困難。
學界關于應否對重復仲裁停止司法審查和若何審查存在嚴重不合。而關于應該若何對重復仲裁停止司法審查,又存在“法式審查說”“實體審查說”“法式+公共好處說”之爭。⑥關于重復仲裁司法審查的根據或事由,則存在“無權仲裁”“法式違背”“違背社會公共好處”“違反法定可仲裁性”等四種不雅點。⑦此中,對于能否要增設“可仲裁性”這一新的事由,有的以為這是一個“新陳代謝之舉”;⑧有的以為無須增設,由於“仲裁機構‘無權仲裁’存在三種情況:不成仲裁性、超越仲裁懇求、仲裁機構非商定”。⑨既然“可仲裁性”曾經包括在“無權仲裁”之中,若再增設則顯多余。
有鑒于此,本文擬從重復仲裁司法審查的實證剖析動身,經由過程反思我國現有的仲裁司法審核辦竟是與國際仲裁實行正向接軌仍是與我國仲裁實行之需反向背叛,深刻發掘彼此牴觸的審查思緒所隱含的深層制約原因,從而在實際上提醒司法權與仲裁權在重復仲包養 裁上的和諧與分工,并提出我法律王法公法院對重復仲裁的應然審查方法與實用事由。
一、重復仲裁司法審查的實行亂象及其成因分析
經由過程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和“威科先行”案例數據庫可以發明,有別于現有研討追蹤關心的事后司法審查,請求對重復仲裁停止審查的主意不只呈現在仲裁判決停止后的司法審查法式中,並且在當事人于仲裁庭初次開庭前向法院提出管轄權貳言、⑩法院停止事前司法審查之時,亦有主意仲裁庭因重復受理膠葛而缺乏管轄權、仲裁協定因上次判決被撤銷或不予履行而有效的情況。無論是在事前仍是事后的司法審查中,法院對重復仲裁均浮現南北極分化立場。筆者以“重復仲裁”“仲裁+統一膠葛”為要害詞,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和“威科先行”案例數據庫中檢索,取得2005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相干案件3074件。消除重復案例、休息仲裁、地盤仲裁、僅說起但與重復仲裁無本質聯繫關係的案例,以及當事人以重復仲裁為名提出的實為其他來由的案例后,完整屬于重復仲裁司法審查的一切樣本案例合計172件。據此停止統計,在事前司法審查中,僅有33.3%的案件法院批准審查,而法院不予審查的案件占比高達66.7%,這一部門樣本案例所浮現的不合為現有學術研討所完整疏忽。但重復仲裁的事后司法審查與事前司法審查不成混為一談,對當事人的法式性權力及至實體性權力的影響都具有必定的特別性。在事后司法審查中,固然有86.7%的案件法院審查了重復仲裁主意,但仍有10.3%的案件法院以為不該對重復仲裁停止審查,3%的案件法院不予置評。這表白司法審查中的重復仲裁題目并非離開實行的實際幻想。
對上述實證剖析成果發生的公道猜忌是,不合能否僅存在于部門地域的法院或級別較低的法院。為此,筆者特殊拔取了司法專門研究化水準較高的特年夜中間城市X市各級法院以及最高國民法院的樣本案例停止縱向對照剖析。(11)X市四個中級國民法院對能否審查重復仲裁主意的立場完整紛歧致,審查的案件占比分辨為50%、100%、40%、73.7%,不審查的案件占比分辨50%、0%、60%、26.3%。X市高等國民法院與最高國民法院對該類案件的立場亦不雷同,審查的案件占比稍年夜,分辨為66.7%、75%,不審查的案件占比分辨為33.3%、25%。(12)可見,重復仲裁司法審查案件中存在的不合并非由司法專門研究化廣泛水準差別所招致,也并未因法院級別遞增而消減。
特殊值得追蹤關心的是,時光原因不只未影響不合成果的發生,甚至在統一法院內對此類案件至今仍無法告竣分歧。X市高等國民法院作出決議,自2018年起一切商事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均由該市第四中級國民法院同一受理。那么,情形能否在由統一家法院審查之后獲得惡化呢?2018年該院審查與不審查的案件多少數字持平,各占一半。固然2019年同一回口治理看似發生了後果,重復仲裁主意一經提出即獲得審查,可是,2020年又呈現了反彈,審查與不審查的案件多少數字再次持平。從2021年至今,此種不合依然存在,審查與不審查的案件占比分辨為66.7%、33.3%。
在設置法院級別、地區、時光變量后,重復仲裁司法審查案件的紛歧致成果并未有任何轉變,法院級別、地區、時光原因對這一題目所發生的影響微乎其微。重復仲裁司法審查的紛歧致性題目廣泛存在于各地、各級法院受理的類案之中。不只分歧法院之間對該題目的熟悉分歧,統一法院在異樣呈現重復仲裁主意的分歧案件中也存在審查、不審查的分包養網 歧成果。這一題目的廣泛性使得對分歧審查思緒停止類型化剖析具有需要性,從而找尋其中的爭議核心,對癥下藥,同一司法審查標準。為此,下文將解構樣本案例裁定文書中的分歧審查思緒。
回結起來,法院對能否審查的說理重要浮現為以下三種思緒。
1.認定不屬于司法審查的范圍。在“康衛醫藥案”中,上級法院在報請最高國民法院審核時提出,前后兩次仲裁案件觸及重復認定統一《彌補協定》的效率,且兩次認定彼此牴觸,屬于對統一膠葛的重復仲裁,違反了一裁結局準繩,應否認后案仲裁判決的效率。最高國民法院在復函中指出,對重復仲裁的審查屬于實體審查,“違反了法式性審查準繩”。(13)在“神戶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案”中,某高等國民法院以為,案涉第三次仲裁能否對第二次仲裁事項停止從頭審查,屬于實體認定,不屬于法定撤銷事由,由此不予支撐當事方撤銷仲裁判決的請求。(14)在“哥魯巴公司案”(15)“瑞寶利熱能公司案”(16)“市政扶植公司案”(17)等案中,分歧中級國民法院都根據與“神戶天津股份有限公司案”雷同的來由,認定當事方的請求來由為現行司法審查范圍所排擠,因此不予審查重復仲裁題目。
2.認定屬于司法審查的范圍。在“UNI-TOP Asia案”中,最高國民法院認同上級法院的不雅點,對重復仲裁停止了審查,以為對統一膠葛的判定屬于法式性審查,“并不屬于案件實體審理范圍”,因此,對請求人國勘公司提出的重復仲裁主意予以審查。(18)在“南邊睿泰投資公司案”中,某中級國民法院亦明白指出,對重復仲裁停止的司法審查并不觸及實體題目,與仲裁庭對案件停止的實體審理并不雷同。(19)持“不觸及實體審查”不雅點的案件還有“新榮佳置業公司案”(20)“多益多商業公司案”(21)。
3.未斷定能否屬于司法審查范圍,直接行使司法審查權。在“南陽建筑工程案”和“浩慶紙業公司案”中,最高國民法院未就重復仲裁性質停止任何闡釋,僅簡略地認定當事人重復仲裁包養主意失實,合適法定撤裁來由。(22)部門處所法院或許是由於知悉重復仲裁的性質認定存在較年夜爭議,對此題目也避而不談,直接會商涉案仲裁能否組成重復仲裁,如其確系重復仲裁,便以存在法式性瑕疵為由撤銷或不予履行仲裁判決。從實質上而言,此類法院裁判思緒中隱含了重復仲裁屬于司法審查范圍的認定條件。(23)
對照以上三種審查思緒,法院之間重要在能否應對重復仲裁行使司法審查權,仍是將其交由后案仲裁庭全部權力決議之間扭捏不定。采第一、二種審查思緒的,法院均認定司法無權干預膠葛實體性事項。采第三種審查思緒的,法院則未對前兩種審查思緒所爭議的司法審查范圍與重復仲裁性質停止回應,而是直接對重復仲裁行使司法審查權。可見,如法院意欲行使司法審查權,則將對重復仲裁的判定解讀為法式性司法審查,或回避界定以免激發爭議。如法院不欲行使司法審查權,則將對重復仲裁的判定解讀為實體性司法審查,從而將其消除出司法審查范疇。能否行使審查權成為法院裁量的對象,而裁量權過年夜招致了重復仲裁司法審查方法的不合。在實用第二、三種審查思緒將重復仲裁歸入司法審查范圍且認定組成重復仲裁后,各地、各級法院在實用事由上還存在進一個步驟的不合與差別。
總結來看,重復仲裁司法審查實行中存在兩年夜爭議核心。一是重復仲裁的司法審查方法。詳細爭議包含法院應該對重復仲裁持何種審查立場,實用何種方法停止審查,對重復仲裁的判定能否觸及膠葛實體性事項,以及現行法令規范能否對審查方法停止了明白限制。二是重復仲裁的司法審查事由。詳細爭議包含法院應該實用何種事由否認重復仲裁判決的效率,現行法定事由能否當然地包含重復仲裁瑕疵。兩年夜爭議核心之間關系慎密,前一爭議核心的結論決議后一爭議核心能否是一個值得會商的真題目。僅在重復仲裁應該進進司法審查視野后,才有需要進一個步驟剖析應實用何種事由對重復仲裁判決的效率停止否認。是以,本文將先行回應作為條件性題目的審查方法爭議核心。
二、重復仲裁司法審查的應然方法
厘定重復仲裁判定題目下屬法權與仲裁權的權限設置裝備擺設,是打消重復仲裁司法審查亂象的第一個步驟。以此為基本,下文聯合我國相干法令規范以及境外審查請求,從需要性、事項、主體、破例等方面論證重復仲裁司法審查的應然方法。
(一)重復仲裁司法審查的需要性
對于司法能否應該對重復仲裁停止審查,存在兩種截然相反的不雅點。一能否定論,以為司法不該對重復仲裁停止審查。其來由在于前后案能否組成重復仲裁需求斟酌兩個仲裁案件確當事人、仲裁標的和仲裁懇求能否雷同,這觸及現實的認定和法令的實用,屬于實體題目。而在我國對仲裁權的司法監視普通限于法式性題目,所以,法院無權對重復仲裁停止審查。(24)二是確定論,以為應該對重復仲裁停止司法審查,由於“在后仲裁判決對在先仲裁判決所針對的所有的或部門現實停止重復仲裁,從而觸發了在后仲裁判決涉嫌違反一裁結局的情況”。(25)對于應否停止審查之所以存在最基礎不合,題目的要害在于在國際化改造海潮的沖擊下對我國司法與仲裁的關系畢竟應該若何定位,是一刀切式地照搬域外做法,仍是聯合我國特有國情停止過度轉化。現實上,我國仲裁司法審查應安身于外鄉需求,而非在短期內一味誇大與國際機制接軌。在支撐仲裁的司法政策影響下,若存在較為明白、同一的仲裁判決結局性規范與實際,由后案仲裁庭自力判定重復仲裁天然是權限設置裝備擺設的首選。可是,以相干規范與實際對標我國現實情形,我國仲裁尚不具有自我消解重復仲裁不合的綜合才能,我國仲裁法對重復仲裁的規制仍逗留于準繩性的一裁結局階段,缺少完整的實際系統與明白的規定界定,不得不借助于同為解紛方法的訴訟之規則應急式地彌補缺點。
但是,界定重復仲裁并不合適直接照搬訴訟既判力道理。在處理平易近商事爭端時,經由過程訴訟軌制重復處理與經由過程仲裁軌制重復處理具有必定的類似之處,既判力道理是審查重復仲裁的主要參照物。重復訴訟的判定離不開對前后兩案事項范圍、主體范圍以及能否存在破例的判定,重復仲裁亦是這般。可是,仲裁軌制與訴訟軌制在前后案關系的判定中存在資本設置裝備擺設機理、一次性解紛理念、解紛實用準繩等諸多分歧之處,重復訴訟與重復仲裁不克不及簡略地混為一談。
並且,作為參照對象的訴訟標的辨認實際的不同一、訴訟標的與既判力關系包養網 界定的紛歧致,招致既判力或結局性的已決事項范圍尚存極年夜爭議。這集中表現在若何說明《最高國民法院關于實用〈中華國民共和公民事訴訟法〉的說明》(法釋[2015]5號公布,法釋[2022]11號修正)第247條第1款第3項后半句,以及該第247條與《最高國民法院關于平易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包養 規則》(法釋[2001]33號公布,法釋[2019]19號修正)第10條所謂免證事由之間的聯繫關係這兩個層面。就第一層面而言,從說明論角度動身,若何說明爭議標的從而使后案懇求本質否認前案成果之時同時知足前后案爭議標的統一原因;抑或從立法論角度動身,徹底分別后案懇求本質否認前案成果與爭議標的統一這兩種重復爭議情況,是學界爭議的核心。就第二層包養網 面而言,在前后案存在配合案件現實時,付與前案現實認定何種效率是一個困難。對后案懇求本質否認前案成果這一重復爭議情況的說明,在付與前案現實認定何種效率上起著要害感化。如將后案懇求本質否認前案成果說明為對統一爭議標的的重復審理,則前案現實認定對后案發生非強迫性的效率。如將后案懇求本質否認前案成果說明為對要害現實或法令認定的重復審理,則前案終極決議來由部門對后案應該異樣具有強迫束縛力。
無論是上述第一層面仍是第二層面的爭議,都觸及對訴訟標的及其與既判力之間關系的熟悉,各類不雅點與主意可謂百花齊放,眾口紛紜。(26)法令的實用離不開對法令的說明,以分歧實際為基本說明雷同規則會帶來分歧實用成果。假如在仲裁實行之中僅僅按照重復訴訟規則判定重復仲裁,則只能取得規定實用的概況穩固。在仲裁結局性實際與規則亟需完美的情形下,高水準的仲裁人于后案中可以應用其本身對仲裁的深刻懂得公道判定重復仲裁題目,但專門研究水準往往并缺乏以補充規范的缺點以及保證在仲裁法式外部完成膠葛處理的公平、高效。司法若完整疏忽重復仲裁題目,則勢必會聽任重復仲裁題目閉塞于仲裁法式之內,仲裁結局性實際和規則難以獲得真正的成長與完美,牴觸判決等違反結局準繩的晦氣后果會增量式呈現。
從法實質、法價值、法監視以及法接濟多維度停止實際剖析可知,應過度增添司法對重復仲裁所涉實體膠葛的干涉,以矯治法式重復、本錢昂揚以及公平掉衡的近況。
從法實質角度來看,對重復仲裁停止司法審查取決于仲裁和司法的實質屬性。持久以來,實際上對仲裁的性質一向存在爭議。由于仲裁機構具有平易近間性和公益性的實質特征,而仲裁判決又具有公個性和強效性,所以,普通以為仲裁權是一種“準司法權”。但無論若何,仲裁權不是一種國度公權利,至少只能稱為一種“社會權利”(27),具有介于公權利與私權力之間的特別屬性,并由此衍生出便捷、高效、親平易近、保密、自治的特有效能,在膠葛處理機制中具有奇特魅力。也恰是由於這般,就“要避免仲裁作為一種社會權利的迫害性這對我女兒來說很不對勁,這些話似乎根本不是她會說的。,假如這個社會權利缺少需要的監視,它所形成的迫害能夠就更兇猛了”。(28)仲裁本身的社會性、平易近間性招致重復仲裁在仲裁系統外部是難以改正的。司法權則是國度公權利,依托國度強迫力為判決的結局性和公平性供給強效保證。只要依托作為公理最后防地的司法對重復仲裁實行有用監視,才幹“官”“平易近”聯合、相得益彰,戰勝仲裁的內涵局限,有用消解重復仲裁對仲裁結局性的迫害,遏制濫用或誤用仲裁的社會景象。
從法價值角度來看,重復仲裁司法審查的權限設置裝備擺設邏輯是膠葛處理價值均衡的內在表示,而此中的要害在于公理與效力的價值整合。一方面,對重復仲裁停止實體性司法審查,是完成“同案同判”這一天然公理準繩的基礎請求。經由過程司法審查可以倒逼仲裁苦守結局準繩,防止重復仲裁,避免“同案異判”,以法式公理促進實體公理。另一方面,司法審查也是彰顯仲裁效力價值的客不雅需要。從概況看,司法審查增添清楚紛本錢,但從最終意義上剖析,司法審查經由過程制約重復仲裁而保證仲裁固守結局準繩,有助于下降仲裁解紛本錢,從而晉陞效力。域外對重復仲裁司法審查的價值取向存在分歧熟悉。在仲裁發財國度的司法審查實行中,英國、新加坡等為均衡實體公平與解紛效力價值之間的牴觸,在法院準許或當事人未合意消除就法令題目上訴的情形下,答應司法對重復仲裁把關。(29)而美國、法國等則消除對重復仲裁的實體性司法審查,(30)以司法審查的包養 效力為更低價值選擇。以效力為價值導向看似具有完成仲裁自力處理膠葛效能的顯明上風,但若仲裁聽任前后牴觸的仲裁判“什麼婚姻?你和花兒結婚了嗎?我們藍家還沒同意呢。”蘭母冷笑。決一定不會因具有內國訴訟所不成相比的效力上風而備受喜愛。重復解紛的后案判決既無法包管其比前案加倍公平,亦使適當事人蒙受難以終結的紛爭糾纏。重復仲裁不只傷害損失了公理價值,並且晦氣于完成效力價值。為了完成公理和效力的價值最年夜化,有需要將阻斷重復仲裁的義務交給司法機關完成。
從法監視角度來看,司法對仲裁的支撐與監視相反相成、缺一不成。假如一味誇大對仲裁的支撐而疏忽對仲裁的監視制約,將招致仲裁自治性的過度擴大與公平性的減弱。由於仲裁本身的監視機制疲弱,即使仲裁結局性實際得以完美,軌制規范也得以樹立,完整寄盼望于后案仲裁庭自我消解重復仲裁仍然是不實在際的。較之于司法,仲裁本身的監視制約一向是一個短板。在外部,仲裁普通缺乏訴訟中的上訴機制,(31)更無審訊監視法式,無法完成自我監視與自我矯治。在內部,與司法的公然性分歧,仲裁具有保密性,使得社會大眾包養 和言論對仲裁的監視難以有用睜開。正如中共中心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完美仲裁軌制進步仲裁公信力的若干看法》(中辦發[2018]76號)所指出的包養 ,“仲裁監視制約機制不健全……影響了仲裁公信力、制約了仲裁工作的安康疾速成長”。司法審查則有助于從后端增進對重復仲裁的強迫規制,進而與一裁結局實際的前端指引構成協力。
從法接濟角度來看,司法審查之于仲裁解紛而言,是對落實一裁結局準繩的最基礎保證,該種保證表現在對重復仲裁的司法接濟上。在多元化膠葛處理機制中,既要避免司法對仲裁的過度干涉,又要守住司法這一道公理的最后防地。對重復仲裁的司法干涉,在最基礎上是為了付與當事人充足享有接近公理的權力(access to justice),為完成權力接濟供給有用的通道。從成果來看,重復仲裁中的前后兩個判決之間包養網 存在完整雷同、完整相反或部門雷同部門相反三種能夠性。而在規范不明白、實際有不合的實際情形下,后案仲裁庭就重復仲裁發生與前案判決相反或過錯判定的能夠性極年夜。如完整消除司法對重復仲裁的接濟,當后案仲裁庭拒不終止重復仲裁時,當事人便再無其他接濟渠道。退一個步驟講,即便前后兩個重復的判決成果完整分歧,概況上不組成同案異判,可是,重復仲裁使《仲裁法》明文規則的一裁結局軌制與當事人之間告竣的仲裁結局解紛合意淪為具文,這不只傷害損失了法式的安寧性,更增添了當事人的解紛本錢,妨害當事人取得公平審理的權力。(32)可見,對重復仲裁的司法審查是確保當事人正常、感性地行使接濟權的殊途同歸。
(二)重復仲裁司法審查的方法
就重復仲裁司法審查的方法而言,僅僅依附法式性審查的單一途徑無法周全正確地辨認重復仲包養網 裁,應該從法式性審查轉向實體性審查,建構一個由事項尺度、主體尺度和破例尺度三大體素彼此幫助的復合性審查方法。這三項要素缺一不成,均觸及實體性事項審查,詳細剖析如下。
在事項尺度層面,應該對前后兩案的仲裁標的即當事人爭議的實體權力停止審查。從某些裁定說理中似乎可以得出如許一個結論,經由過程對當事人提交的仲裁請求書、訴狀、辯論狀或裁判文書、判決書文本停止對照,即可了了前后案的仲裁/訴訟懇求能否雷同,合適主動審查、情勢審查及無限審查的仲裁司法監視準繩。(33)不外,這一不雅點系依據裁判來由表征所作的淺層猜測。其一,深刻剖析可以發明,裁判文書所實用的“仲裁/訴訟懇求”尺度雖與訴訟標的辨認論中的“一分肢說”存在某些類似之處,即著重以一個要素界定仲裁膠葛事項范圍的重復題目,但作為“一分肢說”獨一要件的訴的講明在學理上不克不及完整同等于“訴訟/仲裁懇求”。(34)如若訴的講明與“訴訟/仲裁懇求”具有可替換性,則案件審理對象實為“訴訟/仲裁懇求”而非爭議標的,與膠葛處理法理相違反。其二,在重復仲裁場域中,以前后案訴訟/仲裁懇求為判定尺度的后果是,本應為前案判決/判決結局效率所遮斷的后案未被遮斷,再次獲得仲裁庭受理并判決。一些已公然的國際仲裁案件表白,固然雷同當事人基于統一法令關系在前后案中提出了分歧仲裁懇求,但若是以而簡略地認定兩案不屬于統一膠葛,則能夠招致結局性無法充足施展其根源效能。(35)其三,在采用分歧實際辨認爭議標的時,仲裁懇求簡直可以在限縮前一膠葛已決事項范圍層面施展必定的自力感化,但是,過火誇大甚至縮小仲裁懇求的自力感化將使得前后重復的膠葛在當事人奇妙修正后次懇求后可以逃走結局性的規制。是以,相較于仲裁懇求而言,法院在前述“港務團體公司案”中現實引用的是以實體權力為基準的結局性的已決事項范圍判定尺度。由于上次仲裁中爭議的實體權力有所分歧,前后案不組成爭議標的意義上的重復仲裁。對實體權力的審查必定超越了法式性審查的范圍。
在主體尺度層面,重復仲裁場域下的前后案當事人能否統一較為復雜,這觸及因仲裁協定效率擴大而發生確當事人范圍擴大題目。而在前案結局性的主體范圍向未介入法式的案外人擴大時,主體范圍的判定更為復雜,觸及對當事人與案外人之間實體權力任務關系的審查。(36)普通而言,法式保包養網 證道理請求膠葛處理成果僅對餐與加入仲裁法式確當事人發生拘謹力。但是,權力任務的移轉將使得未餐與加入前案的案外人無機會與前案其他當事人再行爭議統一膠葛。此時,不宜以前后案當事人分歧一為由否認后案組成重復仲裁,不然將使得權力任務主體的變革成為再行爭議統一膠葛的缺口。例如,前案當事人逝世亡的,繼續人在歸納綜合或限制繼續相干遺產后,其作為債務債權受讓人成為新的權力任務主體。若其繼續的權力任務剛好屬于結局判決項下的權力任務,不滿權力任務狀況的繼續人有能夠對絕對方再次提起仲裁法式。異樣,繼續人也能夠成為絕對方從頭提起的仲裁法式中的進犯對象。因受限于仲裁合意,此類重復仲裁雖少于相似的重復訴訟,但有能夠產生在意定的債務債權移轉的多種情況之中。是以,必需認可結局性主體范圍的擴大,使未餐與加入法式但成為權力任務受讓人的案外人遭到束縛,才幹有用根絕經由過程調換當事人再次展開的重復仲裁法式。而判定權力任務主體能否移轉顯然觸及對實體性事項的審查。
在破例尺度層面,時光尺度是破例尺度的主要組成情況。就時光尺度而言,應該以證據指向的現實而非證據自己作為判定基準。部門案例僅所以否提出新證據判定能否屬于與前案的重復,分歧水平地將提出新證據混淆于呈現影響當事人權力的新現實,以及再行爭議在前案中不具有可等待性的往事實。(37)以時光為橫軸,當事人的權力任務關系及其所發生的法令後果跟著橫軸的不竭向后推移并不是原封不動的。當原膠葛獲得處理后,新現實的發生能夠使適當事人曾經爭議的實體權力產生變更,此膠葛若為當事人之間前一膠葛處理的結局判決/判決所遮斷,則有礙于當事人世新舊膠葛的界定、區隔與處理。
在年夜陸法系中,普通僅在提出證實基準時之后產生的與前案爭議標的有關新現實的包養 證據時,才可以衝破前案的結局性防地。(38)而英美法系對既判案件(res judicata)或結局性(finality)的破例采用較為柔性的判定方式。膠葛處理的結局效率固然屬于一項強迫性效率,但英美法系也斟酌到當事人解紛才能的均衡,設置了可等待性或客不雅能夠性使得結局效率可以在后案中獲得顛覆,以此打消強迫效率帶來的僵化影響。針對新證據,英美法系并不以為一切與基準時之前產生現實有關的新證據均不克不及作為重開后案的依據,(39)但此種新證據異樣請求考核其證實對象或待證現實。新證據應為客不雅上于前案無法提交的且能證實與前案所斷定現實不相符的證據,而非一切的新證據一經提出即能否定結局效率。
可見,在“新證據→新現實”這一推理歸納中,可以或許作為前案結局性破例的新證據在待證內在的事務上均存有必定限制。這些限制可有用禁止一方當事人借前案隱瞞的“怎麼了?”藍沐問道。證據,以另一方當事人與仲裁庭膠葛處理本錢的不妥增添為價格,重開前案已決膠葛為己方謀取成果好處。由此,司法對重復仲裁之破例的審查也就不限于對新證據能否提出的情勢審查,而需聯合膠葛現實,對“新現實”能否發生進而對障礙或顛覆前案判決/判決的效率停止實體審查。
綜上所述,應綜合事項、主體、破例三年夜尺度對重復仲裁停止判定,這三項尺度無一不觸及膠葛實體性事項的審查。值得誇大的是,本文所倡導的是針對重復仲裁開放實體性司法審查,而非針對仲裁案件全體開放實體性司法審查。相較于周全實體性司法審查而言,針對重復仲裁的實體性司法審查屬于無限的實體性司法審查。如答應周全實體性司法審查,則又走進另一個“極端”。此舉既無法在膠葛多少數字暴增的景況中較好地均衡效力與公正之間的內部價值牴觸,也無法在本國法院履行膠葛處理成果時處置仲裁判決與上訴裁判之間的關系。(40)
三、重復仲裁司法審查的實用事由
由于司法應該且可以對重復仲裁停止審查,那么,在法院發明后案確與前案組成重復仲裁后,實用何種事由否認重復仲裁判決的效率便成為一個值得會商的題目。跟著我國的內國仲裁司法審查從雙制度走向并制度,否認仲裁判決效率的法定事由被限制在現行《仲裁法》第58條或現行《平易近事訴訟法》第2包養網 44條所規則的7項事由之中。(41)在確認違反一裁結局準繩后,關于判決依據捏造的證據作出、當事人隱瞞了影響公平判決的證據、仲裁人枉法仲裁等三項撤裁事由顯明無法實用,而實行中法院對余下四項撤裁事由均有實用。有的法院根據缺乏仲裁協定事由審查重復仲裁,不予支撐當事人提出的管轄權貳言。(42)有的法院在事后司法審查中因當事人未從頭告竣仲裁協定,實用缺乏仲裁協定事由撤銷重復仲裁判決。(43)有的法院實用仲裁機構無權仲裁之事由,否認后案判決的效率。(44)有的法院以為對統一膠葛停止重復仲裁的后次仲裁法式違背法定法式。(45)而對能否實用違反社會公共好處這一事由,有的法院持否認立場,以為案涉仲裁處理的是同等平易近事主體之間的合同膠葛,“僅觸及社會個別之間的部分好處,不組成對社會公共好處的迫害”。(46)有的法院則持確定立場,以為可以以違反社會公共好處為由,不予認可與履行重復仲裁判決。(47)
本文以為,實用何種事由否認重復仲裁判決的效率這一題目的實質在于以何種瑕疵界說重復仲裁。以與重復仲裁的聯繫關係度檢視缺乏仲裁協定、仲裁機構無權仲裁、違反社會公共好處等事由,其與重復仲裁的聯繫關係度為零,不該作為審查核實重復仲裁所實用的法定事由。對實用違背法式請求之事由則存在歧義,有待進一個步驟明白。
其一,就缺乏仲裁協定的事由而言,實用這一事由觸及專門針對仲裁協定的事前司法審查與審查范圍較為普遍的事后司法審查這兩個渠道。對于事前司法審查,法院就能否應對基于重復仲裁提起的主管權貳言停止審查存在不合,其最基礎緣由在于未區分擔轄權(jurisdiction)與可受感性(admissibility)之間的差別。如后案與前案確切組成重復仲裁,后案被前案仲裁判決的結局效率所阻斷,但這能否意味著后案仲裁庭是以缺乏管轄權呢?仲裁可受感性早已是國際仲裁界的通識性概念,(48)將可受感性與管轄權停止對照,可更好地輿解重復仲裁實在并不屬于針對管轄權貳言的司法審包養網 查范圍。管轄權是指仲裁庭有權決議膠葛實體題目的基本性權利,而可受感性是指仲裁庭能否應該對膠葛停止判決。管轄權是可受感性的條件前提,仲裁庭在擁有管轄權后,才有權進一個步驟決議某一實體膠葛能否可以被受理。因此,管轄權重要針對的是仲裁庭的權限,可受感性則重要針對的是詳細膠葛由仲裁庭受理的妥適性。(49)當仲裁庭缺乏管轄權時,膠葛必定不得為仲裁庭所受理。而當仲裁庭具有對實體膠葛的管轄權時,膠葛則有能夠為仲裁庭所受理,受理前提未成績而不被受理的情況亦有能夠呈現。按照管轄權與可受感性的區分論,制止重復仲裁的內在在于,制止當事人在后案中再次向仲裁庭懇求處理雷同膠葛,當某一膠葛被重復受理之時,仲裁庭對該膠葛的管轄權并無瑕疵,而是針對該膠葛自己不該當再次受理。換言之,重復仲裁屬于可受感性題目,對重復仲裁停止判定后將招致仲裁庭受理或不受理某一特定膠葛。重復仲裁與管轄權貳言分屬能否有需要對實體爭議停止判決和能否有權利對實體爭議停止判決這兩個分歧題目,不該混為一談。
對于事后司法審查,仲裁協定“否后即焚”準繩使得仲裁協定的感化在重復仲裁司法審查中發生異變。在“嫡親置業公司案”中,法院以為,前案判決被撤包養 銷后,被請求人在未與請求人從頭告竣仲裁協定的情形下,再次向原仲裁委請求仲裁,違背了《仲裁法》第58條第1款第1項。(50)依據我國《仲裁法》第9條第2款,在根據仲裁協定作出的仲裁判決被裁定撤銷或不予履行后,當事人必需從頭告竣仲裁協定才有權再次請求仲裁。但題目是仲裁判決效率的否認事由不限于當事人之間的仲裁協定不成立或仲裁協定有效兩種。(51)假如仲裁判決的效率非因仲裁協定不成立或效率瑕疵而被否認,當事人就膠葛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現為何僅在上次仲裁法式中有用,仲裁判決效率的否認又為何會聯動影響仲裁協定回于覆滅?當司法基于仲裁協定瑕疵以外的事由否認上次仲裁判決的效率時,膠葛回到未決的初始狀況,當事人即使再次就雷同膠葛請求仲裁也并不違反結局性。
是以,缺乏仲裁協定與重復仲裁有關,無論是在事前仍是在事后的司法包養網 審查中,均不得根據缺乏仲裁協定之事由對重復仲裁主意停止審查。由于不得實用事前司法審查中的獨一法定事由,重復仲裁主意也就缺乏經由過程事前司法審查加以規制的能夠性。
其二,就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事由而言,僅對無權仲裁作文義懂得,重復仲裁似乎確屬仲裁庭無權仲裁的情況。但是,何謂“無權”?“無權”應懂得為仲裁庭缺乏展開仲裁法式的仲裁權。仲裁權由仲裁協定付與,如缺乏仲裁權,則仲裁協定有能夠最基礎不成立或存在效率瑕疵。2018年開端實行的《最高國民法院關于國民法院打點仲裁判決履行案件若干題目的規則》(法釋[2018]5號,以下簡稱《履行規則》)對“無權仲裁”作出了窮盡羅列式規則。根據《履行規則》第13條,“無權仲裁”是指仲裁事項超越仲裁協定或當事人仲裁懇求的范圍、仲裁事項不具有可仲裁性以及仲裁機構并非仲裁協定所商定的情況。此中,仲裁事項不具有可仲裁性能夠使人誤認為可以此為由不予履行或撤銷重復仲裁判決。不外,審查膠葛能否具有可仲裁性并未觸及膠葛能否被重復處理這一要害題目。不具有可仲裁性是絕對于膠葛自己而言的。不具有可仲裁性的膠葛是指與收養、婚姻、繼續、監護、撫養等純真成分法令關系有關或應由行政機關處置的行政膠葛。膠葛不具有可仲裁性所招致的成果是其不成以經由過程仲裁處理。而制止重復仲裁是指某一特定膠葛曾經結局處理,后次仲裁不該重開此膠葛處理法式。固然制止重復仲裁的成果與膠葛不具有可仲裁性所發生的成果具有高度類似性,但不具有可仲裁性與重復仲裁是兩組缺乏本質聯繫關係的概念。遺憾的是,在《履行規則》實行后,依然有法院以“無權仲裁”為由否認重復仲裁判決的效率。(52)
其三,就違反社會公共好處的事由而言,其內在與制止重復仲裁的需求之間存有牴觸。我法律王法公法無法好像瑞士法普通,(53)將違反社會公共好處作為規制重復仲裁的法定事由予以實用。一方面,本文所會商的重復仲裁并未侵略以我國司法主權為內在的社會公共好處。經典案例如“海慕法姆案”,即以包養 前訴后裁重復處置租賃合同膠葛、違背我國社會公共好處為由,謝絕認可與履行后案重復仲裁判決。(54)但該案所涉重復仲裁的發生情形與本文樣本案例均不雷同,該案屬于后次本國仲裁對我國訴訟已決膠葛的重復判決。本國仲裁機構疏忽統一膠葛已在我國處于訴訟系屬,侵略了我國司法主權和司法管轄權,合適實用違反社會公共好處之事由否認后案重復仲裁判決的效率。(55)而本文所述重復仲裁以及樣本案例的包養網 挑選均繚繞我國際國場域中的重復仲裁,判決成果僅與特定人的私益有關,并不觸及侵略我國司法主權或司法管轄權方面的社會公共好處。
另一方面,我國際國膠葛處理的結局性無法上升到我法律王法公法上的社會公共好處層面。社會公共好處固然屬于國際通行的不予履行和撤銷仲裁判決的事由,但差別于國際社會公共好處,國際私法與國際法意義上的社會公共好處具有光鮮的國別性。(56)我國的社會公共好處與其他國度的社會公共好處之間缺乏可比性,我國的社會公共好處應該反應本國最基礎的國度政策、國度好處、品德不雅念與法令準繩。(57)依據最高國民法院關于《中華國民共和國涉外平易近事關系法令實用法》的釋義書,社會公共好處普通包含屬于我國基礎法令準繩的法令規則,如平易近法上的老實信譽準繩、合同必需信守準繩以及反恐、制止邪教、制止銷售生齒、制止洗錢、制止賭錢等。(58)僅僅按照此種邏輯類推,《仲裁法》明文斷定的結局性準繩似乎也可認定為我法律王法公法上的社會公共好處。但是,社會公共好處條目普通僅在缺乏詳細法令規則的破例情況下作為保護我國社會文明、國度平安、國度好處的“平安閥”條目被謹嚴實用。
固然仲裁判決的結局性準繩在我國現行法上缺乏翔實規則,但在實行中參照實用重復訴訟的有關規則已成為通例,重復仲裁的判定尺度在今后也應該從法令條則層面加以明白。在“ED & F曼氏公司案”(59)“三井物產股份有限公司案”(60)“天瑞飯店案”(61)等案件中,最高國民法院明白指出違反我國強迫性規則并不妥然違反我國的社會公共好處。即使承認仲裁判決的結局性屬于國際層面的強迫性政策,一概實用社會公共好處條目加以維護也不難因尺度含混發生濫用的消極后果。依據最高國民法院在“江蘇中天公司案”(62)“天津鑫茂公司案”(63)中確立的慎用思緒,在存在否認判決效率的其他法定事由時,其偏向于不實用社會公共好處條目。換言之,既然重復仲裁可以回進“違背法式”的法定事由,那就完善以社會公共好處條目打消重復仲裁晦氣影響的需要性。
其四,就違背法式請求的事由而言,對于若何懂得該事由的焦點內在學界存有爭議。為防止歧義的發生,應該在規范層面進一個步驟明白重復仲裁作為司法審查事由的法令位置。將違反結局性準繩歸入違背法式請求有別于對此事由的傳統解讀。違背法式請求的微不雅說以為,瑕疵仲裁法式所違背的是詳細的法式規則,包含仲裁庭構成、仲裁法式停止之中的具體法式規則。在仲裁庭構成方面包含仲裁人人數、仲裁人指定能否合適當事人商定或缺乏商定情況下的法定請求。在仲裁法式的停止方面包含告訴、開庭、辯論、舉證、質證、爭辯、判決、投遞等法式性權力能否遭到損害。(64)可以看出,傳統不雅點從仲裁法式的詳細環節界定法式和考核能否違背有關法式規則。而對統一膠葛停止重復仲裁的后案并未損害當事人的詳細法式性權力,由於在仲裁庭構成和仲裁法式的停止兩個方面與正常仲裁法式相差無異。可見,依照傳統學說無法將重復仲裁歸入違背法式請求之事由。
但是,重復仲裁違反一裁結局的最基礎準繩,系法式法結局性規制的對象。重復仲裁對仲裁法式的違背表現在后案全體法式守法,即使后次法式細節未守法。此種不雅點獲得對違背法式請求事由停止微觀說明的新說的支撐。新說以為,瑕疵法式并不局限于某一法式環節的瑕疵,還包含法式全體對規則的違反。(65)重復仲裁既違背法定法式,也違背意定法式。在法定法式層面,重復仲裁是對法定一裁結局準繩的背叛。我國現行《仲裁法》第9條規則仲裁判決具有結局性,對于已經由過程正常仲裁法式處理的膠葛,當事人再次請求仲裁或提告狀訟的,仲裁庭或法院不予受理。除非當事人就廢棄仲裁判決的結局性告竣明白合意,不然法院在審查時依然可以根據違背法定法式之規則否認重復仲裁判決的效率。在意定法式層面,重復仲裁是對當事人合意的背叛。當事人普通會在仲裁協定或仲裁條目中商定仲裁所得判包養 決是結局性的。即使仲裁協定或仲裁條目中不存在結局性的商定,當事人合意實用的仲裁規定中也廣泛存在對仲裁判決結局性的準繩性規則。當事人一旦合意選擇含有結局性規則的仲裁規定,便遭到該規則的束縛。如膠葛在后案中獲得重復審理,即為違反商定的仲裁法式的結局性。因此,重復仲裁既違反了法定法式請求的解紛結局性,也違反了當事人商定的仲裁法式解紛的結局性。
實用違背法式請求之事由還存在對法式違背水平的請求。未加限制的違背法式請求之事由相似于“口袋罪”,司法可借此事由肆意否認仲裁解紛效率,因此增設法式違背之水平限制以進步實用該事由的門檻系共鳴。基于實用存在水平上的請求,有不雅點以為,重復審理膠葛不會影響案件的公平判決,當事人的實體權力任務關系并不會由於法式的重開而遭到本質性影響。重復仲裁無法知足實用違背法式請求事由的條件要件。(66)本文以為,重復仲裁所腐蝕的恰是當事方的權益。在前案結局處理膠葛后,一方當事人本應包養 以前案所斷定的法令權力任務關系為基本持續投進正常的生孩子生涯之中。但是,由于另一方當事人從頭提起仲裁法式處理雷同膠葛,搗亂其生孩子生涯次序,不得不又一次耗費金錢、時光于膠葛處理之中。一旦翻開結局性這一“潘多拉魔盒”,對于原膠葛當事方的單邊傷害損失將無限無盡。不滿前案解紛成果確當事人可以無窮地再次請求仲裁直至取得其滿足的全勝成果為止。另一方當事人則將連續受累于仲裁,嚴重損害其安定生孩子生涯的權力。
總之,由于存在微不雅說與微觀說的分歧解讀,當事人對于能否可以實用違背法式請求之事由請求重復仲裁的司法審查,以及法院對于應否實用該事由否認重復仲裁判決的效率均存在分歧懂得。為打消解讀歧義帶來的實用不斷定性,本文以為,盡管這兩種不雅點都有必定的公道之處,但為了避免因對法式懂得的紛歧致招致在司法審查事由斷定上的艱苦,在完美《仲裁法》對重復仲裁的司法審查規則時,可以在兩個層面作出選擇,即在違背法式請求事由中明白規則包含重復仲裁瑕疵,或許在司法審查規則中另行增添一項專門針對重復仲裁的司法審查事由。
重復仲裁司法審查是我國仲裁司法審查權限公道設置裝備擺設、仲裁與司法關系和諧成長的“試金石”。本文從重復仲裁這一全新視角審閱仲裁權與司法權在膠葛處理中的協作性。基于實證剖析可以發明,重復仲裁司法審查實行中存在審查方法和審查事由上的廣泛不合,令人不得不反思我國實行仲裁周全法式性司法審查的轉型機會與轉型方法。如一味仿效仲裁發財法域,采取完整不干預形式,不只會招致仲裁判決結局性實際成長停止不前、法令實用良莠不齊,還將催生違反判決結局確當事人意思自治準繩、以多元化膠葛處理機制全體低效換取司法審查部分高效的短視行動。而針對重復仲裁的司法審查系一種無限的實體性審查,在保證公平這一基礎價值的同時統籌仲裁解紛的高效力。無限的實體性審查的終極目標不在于干涉后案仲裁庭對重復仲裁的審理,抑或將重復訴訟的判定尺度強行移植于重復仲裁司法審查之中,而是以司法的強迫性保證對重復仲裁的同一規制。無限的實體性司法審查應更多地施展幫助與倒逼效能,助力仲裁庭晉陞對重復仲裁可受感性事項判定的專門研究性與靈敏度。
①現行《仲裁法》(2017年修改)第9條第1款明文規則:“仲裁履行一裁結局的軌制。判決作出后,當事人就統一膠葛再請求仲裁或許向國民法院告狀的,仲裁委員會或許國民法院不予受理。”
②拜見《中國國際經濟商業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定》(2015年版)第49條第9款、《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規定》(2020年版)第51條第8款、《上海國際經濟商業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間)仲裁規定》(2015年版)第45條第8款、《結合國商業法委員會仲裁規定》(2013年版)第34.2條、《新加坡國際仲裁中間仲裁規定》(2016年版)第19.1條、《倫敦國際仲裁院仲裁規定》(2020年版)第26.8條等。
③拜見《深圳國際仲裁院選擇性復裁法式指引》(2019年版)第7條。
④學界廣泛以為,仲裁判決的效率包括實體關系簡直定力、終結力以及構成力三個方面。拜見包養 宋朝武主編:《仲裁法學》,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15年版,第156-157頁;江偉、肖開國主編:《仲裁法》,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2016年版,第184-185頁;張衛平:《現行仲裁履行司法監視軌制構造的反思與調劑——兼論仲裁判決不予履行軌制》,載《古代法學》2020年第1期,第124頁。
⑤拜見丁偉:《一事不再理:仲裁軌制中的“阿喀琉斯之踵”》,載《西方法學》2011年第1期,第60頁。
⑥拜見史飚:《商事仲裁監視與制約機制研討》,常識產權出書社2011年版,第211頁。
⑦拜見張春良、毛杰:《論違反“一裁結局”準繩的仲裁判決之撤銷》,載《東北政法年夜學學報》2020年第6期,第64頁。
⑧同上注,第60、70頁。
⑨古黛:《仲裁司法審查中“一事不再理”題目裁判思緒評析》,載《北京仲裁》2020年第3期,第152頁。
⑩并用主管與管轄概念易惹起我國軌制本身邏輯的凌亂,且未便與國際接軌,是以,本文同一應用管轄概念。拜見江偉主編:《平易近事訴訟法學》,北京年夜學出書社2015年版,第78-79頁。
(11)仲裁司法審查的法定管轄法院為中級國民法院,部門經下級法院批準,中級國民法院可指定下層法院管轄,而更高等別法院亦可經由過程報核制(原內請制)對此頒發看法。詳見《最高國民法院關于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報核題目的有關規則》(法釋[2017]21號公布,法釋[2021]21號修正)。
(12)筆者未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或“威科先行”案例數據庫中發明2021年6月30日之前X市四個中級國民法院指定下層法院審查的案例。
(13)《最高國民法院關于北京康衛醫藥徵詢辦事中間無限公司請求撤銷中國國際經濟商業仲裁委員會仲裁判決案件的請示的復函》([2012]平易近四他字第57號)。
(14)拜見北京市第四中級國民法院(2019)京04平易近特105號平易近事裁定書。
(15)拜見北京市第四中級國民法院(2018)京04平易近特218號平易近事裁定書。
(16)拜見北京市第三中級國民法院(2016)京03平易近特302號平易近事裁定書。
(17)拜見北京市第一中級國民法院(2018)京01執異368號平易近事履行裁定書。
(18)拜見北京市第四中級國民法院(2017)京04平易近特39號平易近事裁定書。
(19)拜見廣東省深圳市中級國民法院(2019)粵03平易近特1345號平易近事裁定書。
(20)拜見湖北省武漢市中級國民法院(2020)鄂01平易近特343號平易近事裁定書。
(21)拜見上海市第一中級國民法院(2020)滬01平易近特236號平易近事裁定書。
(22)拜見《最高國民法院關于江智鋒請求撤銷仲裁判決一案的請示的復函》([2005]平易近四他字第23號)、《最高國民法院關于對廣東省高等國民法院就東莞市浩慶紙業無限公司等請求不予履行仲裁判決一案請示的復函》([2015]平易近四他字第35號)。
(23)拜見江蘇省徐州市中級國民法院(2014)徐平易近仲審字第31號平易近事裁定書;北京市第四中級包養網 國民法院(2018)京04平易近特120號平易近事裁定書。
(24)拜見古黛:《仲裁司法審查中“一事不再理”題目裁判思緒評析》,載《北京仲裁》2020年第3期,第155-159頁。
(25)張春良、毛杰:《論違反“一裁結局”準繩的仲裁判決之撤銷》,載《東北政法年夜學學報》2020年第6期,第62頁。
(26)拜見張衛平:《重復訴訟規制研討:兼論“一事不再理”》,載《中法律王法公法學》2015年第2期,第57-59頁;王亞新、陳曉彤:《前訴裁判對后訴的影響——〈平易近訴法說明〉第93條和第247條解析》,載《華東政法年夜學學報》2015年第6期,第14、16-17頁;嚴仁群:《既判力客不雅范圍之新停頓》,載《中外法學》2017年第2期,第552-553、557-558頁;王學棉:《平易近事訴訟預決現實效率實際基本之選擇》,載《國度查察官學院學報》2020年第1期,第159-161頁。
(27)拜見秦甫、湯雪明:《“楓橋經歷”轉型與社會權利構建——以紹興仲裁辦事社會治理立異為例》,載《察看與思慮》2013年第10期,第74頁。
(28)江平:《從構建社會權利的年夜周遭的狀況中看仲裁工作的成長》,http://www.china-arbitration.com/index/news/detail/id/653.html,2021年12月8日拜訪。
(29)See Sun Life Assurance包養 Company of Canada,American Phoenix Life and Reassu席世勳裝作沒看見,繼續說明今天的目的。 “今天肖拓除了來賠罪,主要是來表達自己的心意。肖拓不想和花姐解除婚約,rance Company,Phoenix Home L包養網 ife Mutual Insurance Company v.The Lincoln National Life Insurance Company[2004]EWCA Civ 1660; Associated Electric & Gas Insurance Services Ltd v.European Reinsurance Co of Zurich[2003]WL 116937.
(30)See Hancock Fabrics,Inc.v.Rowdec,LLC,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N.D.Mississippi,Aberdeen Division,2015,126 F.Supp.3d 784; Marriott International Hotels v.JNAH Development SA,Court of Appeal,Paris,No.09/13550,9 September 2010.
(31)復裁制的實用取決于當事人告竣合意與否,仲裁外部能否擁有復裁監視具有較年夜的不斷定性。並且,在缺少詳細結局性規則與實際的情況下,復裁也無濟于事。
(32)拜見高薇:《論〈歐洲人權條約〉對仲裁的實用》,載《中外法學》2020年第6期,第1639頁。
(33)如在“港務團體公司案”中,法院以被請求人在前后兩次仲裁平分別提出的庫房騰退懇求與應用費、滯納金懇求分歧為由,不予支撐以為組成重復仲裁的主意。拜見湖北省武漢市中級國民法院(2016)鄂01平易近特534號平易近事裁定書。
(34)拜見任重:《論我公民事訴訟標的與訴訟懇求的關系》,載《中法律王法公法學》2021年第2期,第254、257頁。
(35)See Apotex Holdings Inc.and Apotex Inc.v.United States of America,ICSID Case No.ARB(AF)/12/1,25 August 2014,Award.
(36)拜見林劍鋒:《既判力絕對性準繩在我國軌制化的近況與妨礙》,載《古代法學》2016年第1期,第133頁;[日]高橋宏志:《平易近事訴訟法:軌制與實際的深層剖析》,林劍鋒譯,法令出書社2003年版,第488頁。
(37)拜見廣東省深圳市中級國民法院(2010)深中法平易近二初字第78號平易近事裁定書;江蘇省徐州市中級國民法院(2016)蘇03平易近特6號平易近事裁定書;山東省東營市中級國民法院(2018)魯05平易近特54號平易近事裁定書。
(38)拜見黃國昌:《既判力之時光范圍》,載《月旦法學教室》第32期(2005年6月),第90頁。
(39)See Hunter v.Chief Constable of the West Midlands[1982]AC 529 HL.
(40)依據我國今朝最新司法實行,以我國為仲裁地作出仲裁判決后被視為我國際國仲裁判決。當事人既有能夠向我法律王法公法院請求認可與履行該類判決,也有能夠因絕對方在國外包養 有可供履行的財富而向本國法院請求認可與履行該類判決。對于本國法院而言,該類判決屬于本國仲裁判決,實用《認可及履行本國仲裁判決條約》停止審查。
(41)現行《仲裁法》第58條規則的撤裁事由與現行《平易近事訴訟法》第244條羅列的不予履行仲裁判決的情況完整雷同,后者只是對第6項停止了文字上的微調。
(42)拜見江蘇省無錫市中級國民法院(2017)蘇02平易近特205號平易近事裁定書。
(43)拜見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國民法院(2014)駐平易近三初字第11號平易近事裁定書。
(44)拜見北京市第四中級國民法院(2017)京04平易近特39號平易近事裁定書。
(45)拜見廣東省深圳市中級國民法院(2019)粵03平易近特1345號平易近事裁定書。
(46)北京包養網 市第四中級國民法院(2019)京04平易近特159號平易近事裁定書。
(47)拜見《最高國民法院關于不予認可和履行國際商會仲裁院仲裁判決的請示的復函》([2008]平易近四他字第11號)。
(48)多起國際仲裁案件在說理中將可受感性差別于其他相似概念。See Marion Unglaube and Reinhard Unglaube v.Republic of Costa Rica,ICSID Case Nos.ARB/08/1 and ARB/09/20,16 May 2012,Award; Abaclat and Others v.Argentine Republic,ICSID Case No.ARB/07/5,4 August 2011,Decision on Jurisdiction and Admissibility; Hochtief Aktiengesellschaft v.Argentine Republic,ICSID Case No.ARB/07/31,24 October 20,Decision on Jurisdiction; Micula v.Romania,ICSID Case No.ARB/05/20,24 September 2008,Decision on Jurisdiction and Admissibility,etc.
(49)See August Reinisch,Jurisdiction and Admissibility in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Law,16 Law & Practice of International Courts and Tribunals 30-31(2017); Tolu Obamuroh,Jurisdiction and Admissibility:A Case Study,36 Arbitration International 378,391(2020); Filippo Fontanelli,Jurisdiction and Admissibility in Investment Arbitration,Brill,2018,p.104-109.
(50)拜見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國民法院(2014)駐平易近三初字第11號平易近事裁定書。
(51)對缺乏仲裁協定事由的司法審查包含對仲裁協定效率的審查,拜見最高國民法院(2019)最高法平易近特1號平易近事裁定書。
(52)拜見江蘇省連云港市中級國民法院(2019)蘇07平易近特59號平易近事裁定書。
(53)See Club Atletico de Madrid SAD v.Sport Lisboa E Benfica-Futebol SAD and Fédération Internationale de Football Association(FIFA),4A_490/2009.
(54)拜見《最高國民法院關于不予認可和履行國際商會仲裁院仲裁判決的請示的復函》([2008]平易近四他字第11號)。
(55)拜見趙秀文:《從永寧公司案看公共政策作為我法律王法公法院謝絕履行本國仲裁判決的來由》,載《法學家》2009年第4期,第104頁;陸效龍、于喜富:《本國仲裁司法審查中公共政策的應用——評海慕法姆公司、瑪格國際商業公司、蘇拉么媒體無限公司請求認可及履行國際商會仲裁院判決案》,載中國國際經濟商業仲裁委員會編:《紐約條約與國際商事仲裁的司法實行》,法令出書社2010年版,第405頁。
(56)See UNCITRAL Secretariat,Guide on the Convention on the Recognitio包養網 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Arbitral Awards,p.239.
(57)拜見何其生:《國際商事仲裁司法審查中的公共政策》,載《中國社會迷信》2014年第7期,第161-162頁。
(58)拜見最高國民法院平易近事審訊第四庭編著:《〈中華國民共和國涉外平易近事關系法令實用法〉條則懂得與實用》,中法律王法公法制出書社2011年版,第48-49頁。
(59)拜見《最高國民法院關于ED & F曼氏(噴鼻港)無限公司請求認可和履行倫敦糖業協會仲裁判決案的復函》([2003]平易近四他字第3號)。
(60)拜見《最高國民法院關于對海口中院不予認可和履行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仲裁判決請示的復函》([2001]平易近四他字第12號)。
(61)拜見《最高國民法院關于請求人天瑞飯店投資無限公司與被請求人杭州易居飯店治理無限公司請求認可仲裁判決一案的請示陳述的復函》([2010]平易近四他字第18號)。
(62)拜見《最高國民法院關于不予認可japan(日本)商事仲裁協會東京07-11號仲裁判決一案的請示的復函》([2010]平易近四他字第32號)。
(63)拜見《最高國民法院關于裁定不予認可和履行社團法人japan(日本)商事仲裁協會東京05-03號仲裁判決的陳述的答復》([2008]平易近四他字第18號)。
(64)拜見黃進、宋連斌、徐前權:《仲裁法學》,中國政法年夜學出書社2007年版,第159頁;宋連斌主編:《仲裁法》,武漢年夜學出書社2010年版,第237-238頁。
(65)拜見江偉、肖開國主編:《仲裁法》,中國國民年夜學出書社2016年版,第280頁;肖開國主編:《仲裁法學》,高級教導出書社2021年版,第216-217頁。
(66)拜見古黛:《仲裁司法審查中“一事不再理”題目裁判思緒評析》,載《北京仲裁》2020年第3期,第15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