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陽明《南贛鄉約》的鄉村管理思惟

作者:龔妮麗

來源:作者授權 儒家網 發布

時間:孔子二五六七年歲次丙申八月十一日丙申

          耶穌2016年9月11日

 

 

 

摘要:《南贛鄉約》是王陽明在江東北贛地區奉行鄉村管理的總綱領,集中體交流現了他以儒家以仁愛為本的德治思惟,以教化為主導的管理思惟以及以次序建構為導向的治理思惟。王陽明的“親平易近”、“致知己”、“知行合一”等思惟都直接影響了這部《鄉約》的制訂。在其鄉約中,他制訂了推舉約長、選賢任能,教化為主、刑法為次,整頓平易近風、禮儀教化等管理條例;共享空間還制訂了鄉約規章,維護安寧、防微杜漸,體恤平易近眾、遏制惡行等治理辦法。對南贛社會次序的建設、風俗的純化產生了積極的感化。

   

關鍵詞:王陽明;《南贛鄉約》;德治思惟;教化;次序建構

  

王陽明是中國歷史上為數未幾的既“樹德”、“立言”,又“建功”的年夜儒。王陽明以其“心學”思惟體系開創了中國哲學史上極為主要的心學時代,平生講學論道,創辦書院,倡“知行合一”、“致知己”,是儒家教化思惟的履踐躬行者;他以平定朱宸濠之亂的事功,緩和了明王朝的政治危機,巡撫南贛汀漳期間遵守儒家境德幻想建構鄉村次序,獲得令眾人矚目標成效。他不愧是品德、功業、文章冠絕千古的思惟家、政治家、教導家。《南贛鄉約》頒布于明正德十五年(1520年),是王陽明在江東北贛地區奉行鄉村管理的總綱領,集中體現了他以儒家仁愛為本的德治思惟,以教化為主導的管理思惟以及以次序建構為導向的治理思惟。

 

一、對儒家以仁愛為本德治思惟的共享空間繼承

 

《南贛鄉約》的制訂與奉行,反應了王陽明對儒家以仁愛為本德治思惟的繼承和踐行。德治是先秦儒家的政管理念,其基礎原則是樹立在“仁愛”基礎上的。《禮記》記載孔子之語:“古之為政,愛人為年夜。不克不及愛人,不克不及有其身。不克不及有其身,不克不及安土。不克不及安土,不克不及樂天。不克不及樂天,不克不及成其身。”(《禮記•哀公問》)孔子將“愛人”視為施政的條件。孟子非常重視“仁愛”精力在政治中的主要感化,故提出“暴政”思惟。主張從人道本善的四端開出知己,以此為治國的基礎,將惻隱之心、羞惡之心、恭順之心、長短之心運用到社會政治領域,制訂出有利于蒼生的政策。孟子說:“人皆有不忍之心,先王有不忍人之心,斯有不忍人之政矣。以不忍人之心,行不忍人之政,治全國可運于掌上。”(《孟子•公孫丑上》)以孔孟為主流的傳統儒家主張實行德治,刑治只是德治的輔助手腕,是針對極少數惡人而設的。儒家以仁愛為本的德治思惟并非高屋建瓴的幻想境界,而是非常接地氣的。“仁愛”的本源來自瑜伽場地于對親人的愛,“孝弟者也,其為仁之本與!”(論語•學而》)“仁之實,事親是也。”(《孟子•李婁上》)儒家認為血緣親情之愛是“仁愛”精力最基礎,也是最本質的體現。但這還不夠,作為“仁愛”的主要起點,還需在此基礎上向外擴充到一切人。孔子曰:“門生,進則孝,出則悌,謹而信,泛愛眾,而親仁。”(《論語•學而》)孔子教誨門生們要貢獻怙恃,敬順兄長;誠實取信,博愛年夜眾,親近仁者,將愛人、敬人的范圍由親人、家庭擴年夜到社會領域的尊者、年夜眾。家人之愛,既是一種發自天然親感情性的愛,又是一種具有倫理品德感性的愛,由此推向沒有血緣關系的通俗年夜眾,這就是年夜愛、仁愛。儒家對修身齊家的重視,恰是因為家庭是自然親情發生的場域,也就必定是整個社會品德生長與社會次序維系的基石。修齊治平的理念,反應出以親情為基礎,由家庭擴充到社會、再擴年夜到國家、甚而全國的德治思惟。在傳統社會,這種以家庭為基礎再向外擴展的管理思惟,有用天時用了感情配合體對社會次序的自我維系和自我治理,使以仁愛為本的德治思惟能夠落實到生涯世講座場地界的泥土之中。在傳統社會,鄉村社會中的家庭、家族——血緣配合體的自我組織與治理才能是很強的,國家并不需講座場地求直接參與這種配合體的治理事務,只是在特別的情況之下,如社會動亂、品德掉范的情況下,國家氣力或儒家士年夜夫知識分子才會參與他們的治理。

 

王陽明制訂和奉行《南贛鄉約》,恰是處于明末社會動亂,社會次序遭遇破壞的時期。正德十一年(1516)玄月,王陽明由南京鴻臚寺卿升為都察院左僉都御史,巡撫南贛汀漳等處。就任時,正值南贛山平易近起事共享會議室不斷,他采用剿撫并施的方針停息了起事。軍事上雖然獲勝,但現實仍然嚴峻,社會次序的混亂致使人心無根,平易近風澆漓、品德規范約束力下滑,王陽明深深地覺得“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王陽明在加緊軍事行動的同時,就已著手鄉村管理的計劃。《南贛鄉約》出臺之前,他相繼發布《十家牌法告諭長者後輩》、《案行各分巡道編十家牌》、《申諭牌增立保甲長》等法規,但這些法規僅是針對治安治理采取的辦法。他認為社會次序的管理必須加強德治,還需求從整頓平易近風、施以教化、喚醒知己進手。不久他便制訂出《南贛鄉約》。

 

《南贛鄉約》是王陽明遵守儒家以仁為本實施德治的社會實踐,與他知己學體系中的親平易近思惟是分不開的。王陽明說:《年夜學》所謂“‘正人賢其賢而親其親,君子樂其樂而利其利’‘如保赤子’‘平易近之所好好之,平易近之所惡惡之,此之謂平易近之怙恃’之類,皆是‘親’字意。‘親平易近’猶孟子‘親親仁平易近’之謂,親之即仁之也。……又如孔子言‘修己以安蒼生’,‘修己’即是‘明明徳’,‘安蒼生’即是‘親平易近’。” 王陽明認為“親平易近”就要“如保赤子”,像怙恃愛護嬰兒那樣愛護國民,“平易近之所好好之,平易近之所惡惡之”,以國民之好惡為好惡,順應民氣。“親平易近”更是要使平易近安充裕,安平易近的條件是“修己”,“修己”即是“明德”,做蒼生的地方官必須按圣賢的請求修改本身的品德,并以德為政,教學場地奉行德治。“安蒼生”便是使社會堅持穩定,使蒼生安居樂業,生涯充裕。這既是孔子的幻想,也是王陽明的幻想。《南贛鄉約》是王陽明對孔孟“安蒼生”德治思惟的具體實踐。孔子說:“修己以安蒼生,堯、舜其猶病諸。”(《論語•憲問》)孔子認為“安蒼生”是治國很高的標準,連圣王都還不克不及完整達到,說明這是德政中極為主要的價值幻想。在怎樣“安蒼生”的管理思惟中,孔子則提出“富之”、“教之”(《論語•子路》),一是使平易近眾充裕,二是啟發平易近眾的德性自覺。王陽明《南贛鄉約》的指導思惟恰是為“富之”而維護處所會議室出租生產次序和生涯次序,為“教之”而實施教化、純化平易近風。

 

《南贛鄉約》的序文,相當于諭平易近文告,開宗明義表達了其“安蒼生”的宗旨,寫道:

咨爾平易近,古人有言:“蓬生蔴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泥,不染而黑。” 風俗之善惡,豈不由于積習使然哉!往者新平易近蓋常棄其宗族,畔其鄉里,四出而為暴,豈獨其性之異,其人之罪哉?亦由我有司治之無道,教之無方。爾長者後輩所以訓誨戒飭于家庭者不早,薰陶漸染于里闬者無素,誘掖獎勸之不可,連屬葉和之無具,又或憤怨相激,狡偽相殘,故遂使之靡然日流于惡,則我有司與爾長者後輩咸宜分受其責。嗚呼!往者不成共享會議室及,來者猶可追。故今特為鄉約,以協和爾平易近,自今凡爾同約之平易近,咸宜孝爾怙恃,敬爾兄長,教訓爾子孫,和順爾鄉里,逝世喪互助,患難相恤,善相勸勉,惡相告戒,息訟罷爭,講信修好,務為良善之平易近,共成仁厚之俗。嗚呼!人雖至愚,責人則明;雖有聰明,責己則昏。爾等長者後輩毋念新平易近之舊惡而不與其善,彼一念而善,即惡人矣;毋自恃為良平易近而不修其身,爾一念而惡,即惡人矣。人之善惡,由于一念之間,爾等慎思吾言,毋忽!

 

王陽明指出,社會次序混亂,即“新平易近蓋常棄其宗族,畔其鄉里,四出而為暴”的緣由,是家教因為“我有司治之無道,教之無方。”他起首檢討了當局的掉職,沒有實行“安蒼生”的職責,特別是教化的無能,致使“爾長者後輩所以訓誨戒飭于家庭者不早薰陶,漸染于里闬者無素,……故遂使之靡然日流于惡”。制訂鄉約就是為了穩定社會次序,“協和爾平易近”,故必須通過教化使平易近風渾厚,從修身齊家做起,修己修德,純化家庭倫理,再拓展至鄉里,使“同約之平易近,咸宜孝爾怙恃,敬爾兄長,教訓爾子孫,和順爾鄉里……共成仁厚之俗。”王陽明不僅繼承了先秦儒家的德治思惟,并將其心學體系中“致知己”的思惟融進此中。鄉約最后告誡蒼生:“人之善惡,由于一念之間,爾等慎思吾言,毋忽!”若呈顯善念,凸顯知己,人人都可以成圣,相反“一念而惡,即惡人”,只要不斷修德修身,自我約束,才幹存善往惡。王陽明的“親平易近”、“致知己”、“知行合一”等思惟都直接影響了這部《鄉約》的制訂。

 

二、以教化為主導的管理思惟

 

王陽明奉行《南贛鄉約》的出發點是管理混亂的社會次序,建構傑出的社會風氣。他認為長期以來,鄉村之所以出現混亂,其重要緣由是沒有效傑出的德性感染鄉平易近,“風俗之善惡,豈不由于積習使然哉!”是以,《南贛鄉約》的制訂非常重視對蒼生的教化。鄉約的註釋共十六條。內容重要觸及兩年夜部門,一是鄉村行政機構的職能范圍,包含約長的推舉任選、彰善與糾錯、疑難雜事的處理、鄉約會規、納糧當差、債務處理以及治安舞蹈教室治理等;二是風序良俗與品德規范,包含婚嫁、喪葬、集會禮儀等。王陽明盼望通過具體條款的可操縱性,實現其序文中提出的“咸宜孝爾怙恃,敬爾兄長,教訓爾子孫,和順爾鄉里,逝世喪互助,患難相恤,善相勸勉,惡相告戒,息訟罷爭,講信修好,務為良善之平易近,共成仁厚之俗。”鄉約中貫穿著以教化為主導的治理思惟。

 

1、推舉約長,選賢任能

   

《鄉約》的第一款就對治理者的基礎素質作了規定:

  

 同約中推年高有德為眾所愛護者一人為約長,二人為約副,又推公直果斷者四人為約正,通達明察者四人為約史,精健廉干者四人為知約,禮儀習熟者二人為約贊。置文簿三扇:其一扇備寫同約姓名,及日逐收支所為, 知約司之;其二扇一書彰善,一書糾過,約長司之。

作為鄉村次序的維護者和重要治理者,須是“年高有德為眾所愛護者”。儒家德治思惟一貫認為,賢君圣主的外王交流事功都需求以內圣德性為條件,哪怕是處所管會議室出租理,治理者也必須是品德服眾的賢者。作為具體為平易近辦事的執事,則需各有其賢能,如公直果斷者、通達明察者、精健廉干者、禮儀習熟者。選賢任能,這是治理好鄉村,“安蒼生”的重中之重,故列為鄉約的第一款。此中特別將“彰善”與“糾過”作為約長的要務,便是對鄉平易近教化的重視。

 

2、教化為主,刑法為次。

 

鄉約條款明文規定了對“彰善”與“糾過”的處理方法,其文如下:

 

彰善者,其辭顯而決;糾過者,其辭隱而婉,亦忠家教誠之道也。若有人不弟,毋直曰不弟,但云聞某于事兄敬長之禮頗有未盡,某未敢以為信,姑書之以俟。凡糾過惡皆例此。如有難教學改之惡,且勿糾,使無所容,或激而遂肆其惡矣。約長副等,須先期陰與之言,使當自首,眾共誘掖獎勸之,以興其善念,姑使書之,使其可改。若不克不及改,然后糾而書之。又不克不及改,然后白之官。又不克不及改,同約之人執送之官,明正其罪。勢不克不及執,戮力協謀官府請兵滅之。

  

從此條款中可以看出,對鄉平易近的“糾過”,重視教化,且講究言辭用語、方法方式,所謂“糾過者,其辭隱而婉,亦忠誠之道也”。例若有人不敬愛兄長,不要直接批評,只是委婉地指出,在某件事上此人對兄長的敬愛做得不夠。假如碰到或人有“難改之惡”,不要輕易檢舉,使其難堪,或因激憤他而使他加倍肆無忌憚。約長們需先暗裡與他交談,動員他自首,一路耐煩地誘導勸勉,啟發其善念,以矯正錯誤。對于耐煩說服教導仍不克不及湊效的,視其悔改覺悟的水平,采取慢慢嚴厲的手腕,交給官府處置,直至訴諸刑法。鄉約中體現了王陽明循循善導,以心法為教化的重要手腕,他遵守了儒家的教化思惟,刑治是次于教化的輔助手腕,只是針對極少數惡人而設的。聚會場地

 

再如鄉約中還針對改過改過的“新平易近”(指參與暴亂,后又投順朝廷的平易近眾)制訂了兩款條約。一是提出居平易近、約長應怎樣對待“新平易近”,以便有利于他們從心思上和行為上改過改過和固守天職,“各寨居平易近,昔被新平易近之害,誠不忍言,但今既許其改過,所占田產,已令退還,毋得再懷前仇,致擾處所。約長等常宜曉諭,令各守天職,有不聽小樹屋者,呈官定罪。” “新平易近”雖然曾給各寨居平易近帶來過“不忍言”之宏大傷害,但既然允許他們改過改過,居平易近們就“毋得再懷前仇”,以不咎既往的態度對待他們,以便穩定維護處所次序。另一條款是告誡“新平易近”若何改過改過,提示約長不要放松對他們的教導,“投招新平易近,因爾一念之善,貸爾之罪。當痛自克責,改過改過,勤耕勤織,平買平賣,思同良平易近,無以前日項目,情願下賤,自取滅絕。約長等各宜時時提撕曉諭,如踵前非者,呈官征治。”字里行間舞蹈教室透顯出王陽明以仁心管理社會的苦心。王陽明將教化與政治相結合,讓德性與規約同步發展,使品德化的自律與軌制性的他律相輔相成,則更充足發揮教化的主導感化。

 

3、 整頓平易近風,禮儀教化

 

《南贛鄉約》開篇即講座場地言:“‘蓬生蔴中,不扶而直;白沙在泥,不染而黑。’ 風俗之善惡,豈不由于積習使然哉!”管理鄉村,必須樹立傑出的社會風氣,使鄉平易近在良俗中感染,往失落不良習氣,棄惡從善,社會天然就會進進良性軌道。鄉約具體制訂了婚喪嫁娶的行為規范,并以禮儀教化加強鄉平易近的廉恥心,增強德性自覺。有關婚嫁的條款規定:“男女長成,各宜及時嫁娶;往往女家責聘禮不充,男家責嫁妝不豐,遂致愆期。約長等其各省諭諸人,自今其稱家之有無,隨時婚嫁。” 請求男女成年之后應及時嫁娶成婚,不克不及因聘禮不厚或嫁妝不豐而遲延時間。此條款意在剷除鄉平易近中以婚嫁為由斂財的惡習,使男婚女嫁此等人生年夜事具有嚴肅性、神圣性,并構成傑出風尚。關于喪葬的條款規定:“怙恃瑜伽教室喪葬,衣衾棺槨,但盡誠孝,稱家有無而行。此外或高文佛事,或盛設宴樂,傾家費財,俱于逝世者無益。約長等其各省諭約內之人,一遵禮制。有仍蹈前非者,即與糾惡簿內書以不孝。”告誡後代,對往世的怙恃辦喪事要以誠心盡孝道,不要鋪張浪費。倡導以誠盡孝,節儉辦事,對純化平易近風具有主要感化。

 

儒家德治的實現方法是實施禮制,作為行為規范的禮,感化在于使人“知自別于禽獸”(《禮記•曲禮上》),培養其廉恥心、德性自覺。王陽教學明非常重視禮儀的感化,《南贛鄉約》的最后一款,是對鄉約集會禮儀的規定,從篇幅上看占鄉約註釋的二分之一,對集會的法式、步驟、禮節、場景、言辭都有詳盡的說明。如布置會場,“當會前一日,知約預于約所灑掃張具于堂,設告諭牌及噴鼻案南向。”儀式開始,鳴鼓、列隊站立、北面跪聽約警告諭等,使禮儀活動的場所、場景具有神圣感。再如約長與眾人合誦:“自今以后,凡我同約之人,祗奉戒諭,齊心合德,同歸于善。如有二三其心,陽善陰惡者,神明誅殛。”相當于從善從德的鄉約宣誓,在特定的禮儀場景中,可強化在場者的品德意識。該條款詳盡規定了約長們當眾宣布“彰善”與“糾過”的法式。約中寫道:

 

約史出就彰善位,揚言曰:“某有某善,某能改1對1教學某過,請書之,以為同約勸。”約正遍質于眾曰:“若何?”眾曰:“約史舉甚當。”……約長舉杯揚言曰:“某能為某善,某能改某過,是能修其身也;某能使某族人為某善,改某過,是能齊其家也。使人人若此,風俗焉有不厚?凡我同約,當取以為法。”……

 

約正副咸曰:“子能勇于受責這般,是能遷于善也,某等亦可免于罪矣!”乃釋爵。……約正中堂立,揚言曰:“嗚呼!凡我同約之人,明聽申戒,人孰無善,亦孰無惡?為善雖人不知,積之既久,天然善積而不成掩;為惡若不知改,積之既久,必至惡積而不成赦。今有善而為人所彰,固可喜;茍遂以為善而自恃,將日進于惡矣!有惡而為人所糾,固可愧;茍能悔其惡而自改,將日進于善矣!”

   

鄉約集會的禮儀活動非常盛大,不僅能夠凝集鄉平易近,更起到教化的積極感化。全體鄉平易近參與“彰善”與“糾過”的儀式過程,強化了廉恥心,慢慢樹立起品德自覺。王陽明深知為什么孔子將實施禮制視為德治的最基礎方法,恰如《論語•為政》所言:“道之以政,齊之以刑,平易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用政刑以強制的方法可以使平易近服從,但不克不及培養他們的廉恥之心,用德治,施以禮樂教化,則能使人產生廉恥之心,進而自覺遵照社會次序。

 

三、以次序建構為導向的治理思惟

 

王陽明一方面以教化為主導,啟發鄉平易家教近的知己,誘導他們棄惡從善,修身修德,養成品德自律。另一方面也留意運用法規,借助外力對包含約長在內的鄉平易近進行監督和約束,制訂了以次序建構瑜伽教室為導向的行為規約,以便更好地維護鄉村的社會穩定。這種以他律方法強化鄉村次序的條規,體現出王陽明對鄉村生涯次序和生產次序的熟習,以及將自律與他律相結合的鄉村治理思惟。

 

1、訂立鄉約例會規矩

 

王陽明制訂《南贛鄉約》并非一紙空文,為使鄉約落實和實施,必須有嚴格的紀律和軌制,故鄉約立三款規定:“同約之人每一舞蹈教室會,人出銀三分,送知約,具飲食,毋年夜奢,取免饑渴罷了”;“會期以月之看,如有疾病變亂不及赴者,許先期遣人告訴約;無故不赴者,以過惡書,仍罰銀一兩公用”;“立約所于道里均平之處,擇寺觀寬年夜者為之”。這些條款看似瑣碎,實則很有需要,具體的時間、地點,資金的保證,都是鄉約執行需要的條件。

 

2、維護安寧,防微杜漸

 

鄉村次序的維護,必須及時處理鄉平易近的各種困難、糾紛、爭斗,特別要留意防微杜漸。這類條款,對治理者提出了嚴格的請求,如下兩條:

 

通約之人,凡有危疑難處之事,皆須約長會同約之人與之裁處區畫,必當于理濟于事而后已,不得坐視推托,陷人于惡,罪坐約長約正諸人。

 

親族鄉鄰私密空間,往往有因小忿投賊復仇,殘害良善,釀成年夜患。今后一應斗毆不服之事,鳴之約長等,公論長短。或約長聞之,即與曉諭解釋。敢有仍前妄為者,率諸同約呈官誅殄。

 

前一條請求約長必須幫助鄉平易近及時處理“危疑難處之事”,要負責究竟,不克不及“坐視推托”,假如掉職,要問責約長約正等人。王陽明深知不少鄉平易近走上動亂或犯法之路,有其因困頓而必不得已的緣由,假如約長們能夠及時處理鄉平易近的危疑難處之事,就不至“陷人于惡”,就能在鄉村內部化解牴觸。另一條則是針對農村中親族鄉鄰的牴觸糾紛設立的,這類牴觸是使鄉村社會次序不穩定的重要隱患,往往會因“小忿投賊復仇,殘害良善,釀成年夜患”。是以條約請求約長及時處理,公論長短,曉之以理,說服教導,若仍不悔改才交官府處理。鄉村社會次序的維護需求治理者盡心盡責,而鄉村社會基層的有用管理,對整個社會次序的穩定起著主要的感化。

 

3、體恤平易近眾,遏制惡行舞蹈場地

 

鄉中那些恃強欺弱、買賣交流不公、放債收息、陰通盜賊、迴避賦稅而拖累相鄰、上級差役魚肉蒼生等等惡行,均是形成鄉村生涯次序和生產次序混亂的隱患,鄉約中規定了相應的處理條例,同樣也規定了約長們的治理責任。從這些條例中可看出王陽明鄉村次序建構的特點,一是體恤鄉平易近,維護公眾好處;二是盡量將牴觸化解于鄉村內部。在當地年夜戶、異境客商放債收息的問題上,條例規定他們“合依常例”,并請求對“有貧難不克不及償者,亦宜以理量寬”,避免“不仁之徒,輒便捉鎖磊取,挾寫地步,致令窮平易近無告,往而為之盜” ;對“吏書、義平易近、總甲、里老、百長、弓兵、機快人等若攬差下鄉,索求赍發者”,條例規定由約長率同呈官究查;對于“陽為良善,陰通賊情,販買牛馬,走傳新聞,歸利一己,殃及萬平易近者”由約長等率同約諸人指實勸戒。這些遏制惡行的條例均體現出王陽明體恤鄉平易近,維護公眾好處的仁愛之心。在遏制惡行的條例中,均有先由約長“指實勸戒”、“勸說”、勸令其矯正等規定,之后才有“如或恃強不聽,率同約之人鳴之訴訟”,“不悛,呈官究治”、“如蹈前弊,告官懲治”等處理,反應出鄉約盼望將村平易近牴觸盡量化解于本鄉之內,萬不得已才交官府處置的管理理念。

  

《南贛鄉約》的實行,對南贛社會次序的建設、風俗的純化產生了積極的感化。從相關縣志中可窺見其管理成效,如瑞金縣“近被政教,甄陶稍識,禮度趨正,休風日有漸矣。習欲之交,存乎其人也” ,贛縣“人心年夜約淳正,急公物納,守禮畏法……後輩有游惰爭訟者,父兄聞而嚴懲之,個人空間鄉黨見而恥辱之” 。王陽明《南贛鄉約》的鄉村管理思惟及其實踐,給后人留下了寶貴的思惟資源和經驗啟示,對我們明天的鄉村、社區建設和治理無疑有著積極的意義。

 

責任編輯:柳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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